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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警示: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个坑,面临巨额赔偿!

作者:东莞横沥、石排、东坑律师网址:http://www.henglilawyerzcb.com
东莞律师警示:企业错判女职工退休年龄,面临巨额赔偿!——东莞劳资纠纷案例分析

东莞律师警示:企业错判女职工退休年龄,面临巨额赔偿!——东莞劳资纠纷案例分析

一份劳动合同的岗位约定,让企业付出近56万元代价。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已成为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重视的高发风险区。

松下电器广州公司因将一名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按50岁普通工人岗位强制退休,被法院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56万元。这起案件为东莞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疏忽大意,可能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案件概要:叶文洁(化名)在松下电器工作23年,担任系长职务。公司在其50岁时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院最终认定其属于管理岗位,应按55岁退休,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01 法律界定:管理岗与工人岗的退休年龄差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在管理岗位的则为55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退休年龄将根据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逐步调整。

判定女职工岗位性质的关键依据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东莞劳资律师指出,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岗位性质,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一约定。

在叶文洁案中,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她的工作内容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类”销售人员,而非“工人类”销售人员。这是法院认定其属于管理岗位的重要依据。

02 企业常见误区:待岗状态是否影响岗位性质认定?

许多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职工待岗后就不再属于管理岗位。叶文洁案中,公司辩称叶文洁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期间处于待岗状态,“根本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管理岗位”。

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观点,指出是公司单方让叶文洁待岗,这不能改变待岗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性质

类似地,在东莞某公司案例中,公司认为随着公司架构整合,女组长的岗位“已不具备管理岗位性质”,应按普通女职工退休年龄退休。但法院仍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认定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雇。

03 证据链条:如何认定管理岗位的司法标准

认定管理岗位并非仅凭劳动合同一言而定,法院会审查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叶文洁案中,以下证据共同支撑了管理岗位的认定:

  •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 《劳动合同附件》列明“管理职工资”为2500元/月
  • 《干部升格考核结果》显示通过干部能力考核
  • 多年工资条中均列明“管理职工资”项目
  • 公司通知载明退休时间为2025年3月(55周岁)

东莞本地律师提醒,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也指出,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04 东莞律师建议:企业规避退休年龄争议的有效措施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 完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性质,避免模糊表述
  • 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管理岗位的认定标准
  • 保持证据意识:保留职工岗位职责、任命文件等证据
  • 谨慎处理退休:在女职工年满50周岁前,主动沟通确认退休意愿
近期东莞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用人单位要依法合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避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东莞某公司因错误强制50岁女组长退休,被判赔32万元。而叶文洁案中,公司更是面临近56万元的赔偿金。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将更加复杂,企业风险随之增加。

如果您对企业劳动用工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专业东莞劳资律师18719074417,我们将为您提供合规建议,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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