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律师、东坑律师、石排律师法律咨询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春标主任律师

手  机:13694965833

     13600298477

电  话:0769-8381 8579

传  真:0769-8381 8379

Q   Q: 793148568

邮 箱:793148568@qq.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常平大道万业金融中心八楼

新闻详情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文章附图

如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相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务工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图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一般不按工伤处理。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特别规定,以下三种特殊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

01

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此条中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践中,一般认定不包含,即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依然可以认定工伤。

综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02

未达退休年龄时即在用人单位工作,且达退休年龄后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种情况无论未达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是否给参保,都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都能够认定工伤。

03

承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方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什么是按项目参保?正常情况下,已退休人员是无法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的。但在建筑业,为保障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会要求承建单位在开工前按项目参保。如果单位履行了参保义务,员工自然能够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横沥律师、东莞东坑律师、东莞石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