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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 | 东坑 | 石排律师:离婚时能分割一方父母留下的遗产吗?在东莞横沥、东坑、石排的不少离婚纠纷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财产问题之一就是:婚内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离婚时另一半能不能要求分割?很多本地人想当然觉得 “自家父母的财产和外人无关”,也有人认为 “婚内拿到的财产都该平分”,两种认知都存在法律误区,今天就结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给大家讲透这个问题的判定标准。 首先要明确核心规则:婚内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例外情况才是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拿到的房产、存款、股权等遗产,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对应份额。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父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遗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 1063 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简单来说,只要父母在遗嘱中专门注明 “遗产仅归我的儿子 / 女儿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份遗产就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哪怕是婚内拿到的,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还要提醒大家一个常见踩坑点: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但遗产还没有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完成实际分割,离婚时不能直接要求分割这份遗产,需要等遗产实际分割完成后,再另行起诉主张权益。尤其是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很多家庭涉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产权分割流程更复杂,很容易出现权属争议。 如果您在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地区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归属认定、遗嘱效力确认等纠纷,不要仅凭常识判断财产归属,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 18719074417获取一对一专属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