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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律师:光污染也能维权!最高法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很多人以为只有噪音、污水才算污染,玻璃幕墙强光反射、夜间 LED 屏刺眼灯光等 “光污染” 同样违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25 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浙江宁波一起 “玻璃幕墙反光扰民案” 明确:光辐射超标构成侵权,业主可依法索赔,对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地区频发的同类纠纷极具参考价值。

一、案情回顾:每天 4 小时强光,家变 “暗室”

宁波业主水女士 2009 年购入一套西向落地窗住宅。2021 年对面新建玻璃幕墙建筑竣工后,每年 5-8 月,每日约 4 小时强光直射客厅,必须全天拉上窗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水女士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对方仅简单贴膜处理,反光问题未改善。水女士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或赔偿 32 万元。

二、法院裁判:无明确标准,也能认定侵权

本案难点在于:现行法律未明确光污染数值标准,多家鉴定机构因无对应资质退回鉴定申请。

法院通过两次现场勘查 + 照片视频证据,认定强光已超出公众容忍限度,干扰正常生活,开发商构成环境侵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虑到拆除幕墙浪费资源、改造房屋破坏装修,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 6.5 万元(更换低透玻璃费用),二审维持原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依据:光污染维权,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 294 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光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典》第 1167 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明确将 “排放光辐射” 纳入环境污染侵权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东莞居民注意:遇到光污染,这样维权

在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小区周边玻璃幕墙、商业大屏、工地强光扰民事件频发。维权无需等待 “国标” 出台,参考本案经验:

固定证据:拍摄强光照射视频、照片,记录持续时间与影响程度;

先行协商:与物业、开发商沟通,留存聊天记录、录音;

及时起诉: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主张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

五、写在最后

光污染是 “看不见的伤害”,但法律保护清晰明确。东莞横沥、东坑、石排的居民,若遭遇玻璃幕墙反光、强光直射等困扰,别默默忍受。专业环境律师可帮你固定证据、制定维权方案,依法争取合理赔偿。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