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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怎么算、怎么降、怎么拒交?——东莞律师用3个判决给你答案空置房要交物业费?东莞律师3个判决教你拒交、减交、追回冤枉钱!“房子空着没住,凭啥交全额?”“物业擅自涨价合不合法?”本文用东莞法院的3份生效判决,一次说透。 一、空置房也要交?——YES!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44条明确,只要物业按合同提供了“公共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为由拒交。 东莞案例:2024年东莞第三法院(2024)粤1973民初3xxx号,被告房屋空置两年,仍被判补交物业费8369元并承担违约金。 二、物业单方涨价行不行?——NO!流程必须“三公示一表决”:审计报告公示→调价方案公示→业主大会表决且“双过半”。 东莞案例:2023年东莞中院(2023)粤19民终5xxx号,因业委会未组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直接把住宅物业费从2.4元提到3.2元,法院判涨价无效,多收部分全部退还。 三、服务质量差能否减费?——YES,但需举证!东莞第一法院(2022)粤1971民初9xxx号:小区垃圾堆积、电梯带病运行,业主提交12345热线投诉记录、现场照片、媒体曝光视频,法院酌情将物业费从2元/㎡降到1.6元/㎡,并判物业返还过去6个月差额。 四、实操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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