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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打假“八大陷阱”来源:东莞横沥律师、东莞东坑律师、东莞石排律师 01 虚假售卖医用口罩诈骗 疫情期间,口罩成为生活必需品。口罩诈骗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微信上售卖,这类诈骗利用人们迫切想要购买N95口罩的心理,让受害人先行付钱但却不发货,随后就拉黑受害人微信,完成诈骗。 第二种就是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架口罩链接,但却不发货,从而牟取利润。据警方公布的信息显示,这一诈骗行为已在多地出现,不仅是N95口罩,包括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都有此类诈骗行为,需特别注意。
律师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可能会“数罪并罚”。 看到网络平台发布的各类物资售卖广告信息,谨慎对待,不要轻易转账,可选择货到付款,避免上当受骗。 02 以退票改签为由实施诈骗 疫情期间,为了降低春节期间感染新型病毒的风险,积极响应“不串门、不聚会、推迟复工”的号召,很多出行计划被打乱,多家航空公司、旅行平台都推出了最新相关退改保障。消息一出,骗子就趁此添乱,利用疫情打着“退改签”的幌子设计了新骗局。 诈骗分子会趁机对外散布将机票、火车票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从而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转走钱财。 律师提醒: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接到退改签的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等官方电话核实情况,不要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号码; 2、不管什么原因涉及退款,一定要在商家官方平台进行,不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不下载非官方APP操作; 3、时实了解退改签政策。 03 借“献爱心”、捐款实施诈骗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竟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消耗社会爱心,丧心病狂都不足以形容这一行为。 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手机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的名义,发布防控新型肺炎“献爱心”捐赠的虚假信息或设立虚假捐赠平台,利用对方的同情心来行骗。 律师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捐款捐物献爱心,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对网络上发布捐赠消息的个人和机构要注意核实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遇到疑似假冒的公益组织或医院,可登陆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官方热线验证收款方身份。 不参加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要求提供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的募捐行为。 04 物价疯涨,完全脱离市场价值规律 在疫情爆发后的半个月里,大众对物资需求量变大,重灾区是口罩和食物,因为物以稀为贵,所以出现了菜价疯涨的情况。 2月份,上海一家家乐福超市因为刻意上调蔬菜售价被罚款200万元,据了解,超市的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涨幅分别为692%、405%、330%,翻了好几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该案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罚款200万元。
律师提醒:商家恶意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停业整顿。 购买所需物资,一定要在正规渠道,如果发现价格不合乎规律地上涨,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合理维权。 05 冒充网店、快递客服实行诈骗 这段时间,有不法分子冒充网店或客服以新冠肺炎、企业复工推迟、快递滞留、等为由诈骗。
(某男子网购5万多元口罩,转账后卖家以其“上家”不发货,快递滞留为由迟迟不发货) 具体到操作层面,一般会以退货赔款为名,诱导消费者按照指示操作“退款”,实则是在引诱事主输入验证码、套取个人信息,骗取账户资金。 律师提醒: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收到此类信息和电话时,不添加微信、QQ、支付宝好友,信用分不够无法退款都是胡扯,不能信!如果接到快递丢件的电话,请立即挂断。 处理的唯一办法,就是自己拨打快递公司客服或登入快递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处理。 06 推销假药诈骗 前段时间,疫情下人心惶惶,很多不法分子趁机冒充政府部门、疾控部门、药物研究机构,推广假冒的治疗疫情药品或所谓的预防新型肺炎的药物,骗取购买药品钱财。 为了推销药品,他们甚至利用网络造谣“XXX能有效预防或治疗新冠”。 律师提醒: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还涉嫌诈骗罪,如果涉及的金额过高,将以诈骗罪并处。注意,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另外,如果有商家做“神药”、“特效药”虚假宣传,还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买特效神药,不信非专业机构信息。网上购买防疫用品要在正规网购平台进行,不要盲目相信代销代购信息,收到提及汇款、转账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07 直播教育诈骗 停课不停学,这段时间线上网课打得火热。 于是,有不法分子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平台假冒学校教师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开学和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发布诈骗信息,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各项费用,致使多位家长上当受骗。 律师提醒:此行为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构成犯罪,该犯罪行为将会根据金额大小量罪定型,严重者会被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判刑。 因此,家长在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时,都应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避免受到财产损失。 08 以亲友感染病毒实施诈骗 在这类诈骗行为中,诈骗分子往往冒充学校或某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疑患“新型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律师提醒:收到亲友感染病毒需入院治疗等信息时,一定要与亲友本人等多渠道确认,切勿匆忙转账汇款。 无论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人身财产安全权都是不容动摇、必须予以维护。 在遇到权利被侵害时,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莞横沥律师、东莞东坑律师、东莞石排律师 |